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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状告妈妈不给抚养费-速看料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各地 > 正文  2023-03-10 10:57:47 来源:千山晚报


(资料图片)

本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 张玲)小元(化名)目前是二年级的小学生,在其还上幼儿园时,父母离婚了,并约定离婚后小元妈妈不再支付抚养费,小元归爸爸抚养。但两年后,随着小元上了小学二年级,生活和学习支出都在增加,小元爸爸一家认为,小元妈妈应该支付抚养费。但小元妈妈认为,当初双方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书,说好自己不用给钱,因此拒绝支付。最后,小元作为原告,把母亲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

原告小元称,父母离婚后,自己归父亲抚育,离婚协议当时未约定抚养费。由于离婚当时自己还在上幼儿园,现在自己已经是小学二年级学生了,生活和学习支出远远超出当时父母离婚时的花销,因此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但母亲拒绝支付。原告方一家人认为,父母离婚后,小元归父亲抚养,小元母亲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现拒绝支付,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小元母亲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

而被告小元母亲辩称,自己与孩子父亲离婚时就约定了自己不再支付抚养费,离婚时间距离诉讼时间约2年,在此期间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的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同时签订协议书时,孩子父亲应该对2年以后的事情有一定预判能力,现原告方提出增加抚养费没有事实依据,自己现在没有工作收入,还要照顾老母亲,无能力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虽然小元父母双方的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父亲抚养,女方不支付抚养费,但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双方已达成的抚养费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本案中,虽然离婚协议中约定小元母亲不支付抚养费,但随着原告小元年龄的增长且已上小学二年级,其教育、生活消费等费用自然会有所增加,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合法有据。考虑到原告的实际需要、原告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依照相关法规,判处小元母亲从判决生效日起至原告经济独立之日止,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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