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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大礼包!事关南安灾后重建,涉及建筑修补翻建、减费让利……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各地 > 各地 > 正文  2023-08-05 20:28:48 来源:腾讯网

为全面落实省、市


(资料图片)

关于第五号台风“杜苏芮”灾后

恢复重建工作部署

近期

南安市出台一揽子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灾后各行各业恢复工作

南安重要发布

事关灾后损毁建筑物修补翻建

3日,南安市“杜苏芮”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印发《关于支持台风损毁建筑物修补翻建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旨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促进全市生产生活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暂行规定指出,根据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章制度,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构筑物,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可按照原位置、原用途、原规模、原颜色就地修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核同意。由受灾业主提出申请,并出具承诺书,村(社区)、镇(街道)逐级审核把关。

对于其他新建、翻建、加层、加高建设的申请,全力支持按照相关政策及流程进行报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对于符合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推行极简审批,对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的小型工业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申请提高容积率。

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对符合成片开发条件的,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支持加快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预征收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并联审查,优先向省资源厅上报成片开发方案审查和农转征报批。同时开展模拟审批服务,对满足用地红线、规划条件、业主明确的项目在用地获批前提前开展项目方案审查,企业拿地后直接转化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成片开发条件的,积极结合低效用地盘活利用试点工作,探索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处理办法,积极争取上级出台历史遗留用地处置试点政策。

据悉,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

南安五条措施

支持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今年第5号台风“杜苏芮”使得南安不少企业受创。为加快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3日,南安市“杜苏芮”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发布《南安市支持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五大方面帮助受灾工业企业渡过难关,快速有效恢复市场主体活力。

在设备购置补助上,措施提出针对受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购买(含融资租赁方式)生产性设备,设备购置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实际购置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上限200万元。

在简化翻建手续和成本方面,措施提出对于产权明晰的工业厂房,豁免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因受灾而翻建的项目,豁免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对因受灾而翻建的项目进行审图时,统一按照标准收费的5.5折进行收取。

在做好企业融资担保和续贷服务上,措施提出对受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0.8%。通过市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转续贷的,资金占用费降至日万分之一。要精准识别因台风受灾等非主观原因可能导致的失信客户,给予延期还本、调整还款期限、展期续贷等信用救助政策。

此外,措施还提出实行受灾企业减费让利,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央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通过降低利率、减免利息等方式,将央行1%激励金让利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措施还要求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各保险机构要简化理赔流程,推广“两免”服务(免现场查勘、免气象证明),鼓励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对受汛情影响难以及时查勘定损的,结合实际预付赔款。

南安市出台灾后重建十八条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 “燃情安商”服务企

记者从南安市营商办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4日,南安市出台“燃情安商”服务企业灾后重建十八条措施,助力企业加快灾后恢复发展。

一、开辟审批项目“绿色通道”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辟涉及救灾和灾后重建审批项目 “绿色通道”,以最快速度审批办结。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帮代办”,企业、群众可通过线上渠道申报办理,保证政务服务“服务不减”“效率不降”。

二、简化翻建手续和成本

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被台风损毁的建构筑物,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按照原位置、原用途、原规模、原颜色就地修补,由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直接审核同意。对于产权明晰的工业厂房(即受灾建筑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因受灾需办理翻建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豁免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因受灾而翻建的项目,在不改变结构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在建设过程中提前进入装修工程,造价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以下的装修行为可豁免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因受灾而翻建的项目进行审图时,统一按照标准收费的5.5折进行收取。

三、快捷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对住宅小区共有用房及共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等因台风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若干情形,允许按照紧急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帮助我市住宅小区、居住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四、工伤认定快审快结

职工在应对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时受到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的,人社部门优先办理,对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在10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五、提升12345企业服务热线效能

依托企业服务专线,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对于受灾企业诉求“立即办、主动办、加急办”,保障受灾企业问题闭环解决到位。

六、开通绿色理赔通道

简化理赔流程,鼓励推广“两免”服务(免现场查勘、免气象证明)。鼓励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对受汛情影响难以及时查勘定损的,结合实际预付赔款,支持受灾企业、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七、做好企业融资担保和续贷服务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对受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0.8%。受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市应急保障周转专项资金转续贷的,文件印发之日起至8月31日,资金占用费降至日万分之一;金融机构要引导客户通过手机银行、互联平台等渠道,线上办理征信查询业务,确保救灾重建期间征信服务不断档;精准识别因台风受灾等非主观原因可能导致的失信客户,给予延期还本、调整还款期限、展期续贷等信用救助政策。

八、实行受灾企业减费让利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降低贷款利率、调整还本付息安排、减免利息、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等措施,降低受灾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央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通过降低利率、减免利息等方式,将央行1%激励金让利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九、加强灾后税费惠享精准服务

受灾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延缓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企业因受灾发生的相关资产损失,允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落实《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汇编》,并通过“云”上办税服务厅,依托“税事远程帮”和全程可视服务,为纳税人“非接触式”办理各项税费减、免、缓、退等事项;成立“税宣小分队”,为受灾企业提供面对面精准辅导,确保税费政策应享尽享。

十、优惠下调燃气价格

对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阶段性优惠下调, 2023年8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全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优惠下调0.10元/立方米,即由现行的3.739元/立方米调整到3.639元/立方米。(未执行我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用户,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十一、推行水费缓缴不停供

对因台风受灾影响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行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收欠费违约金。

十二、加强电力生产保障

在全市社区、居委会、物业、电力表箱处提供就近服务电话,开展片区网格服务,协助受灾企业群众开展电气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提供免费移表、换表、表箱漏电保护开关安装更换等服务。

十三、许可证期满延续换证

药品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等许可事项的证书有效期于7月25至9月30日期间届满,因受灾情影响无法按时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证书有效期可顺延至2023年9月30日,申请人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出延续换证申请。

十四、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

至2024年7月31日,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下(含1000 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单个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实行差异化减免投标保证金。

十五、提高政府采购预留份额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23年12月31日前,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80%以上。

十六、开展歇业备案登记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困难而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可以申请歇业备案,歇业累计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十七、强化灾后农业生产保障

筹集灾后粮食生产、农田设施修复等专项补助资金。实施贷款贴息政策,对受到灾害影响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牧企业等,在2023年8月1日—9月30日期间新增银行贷款用于农业生产及设施设备灾毁修建重建的,按照不高于2023年12月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全额贴息(贷款利率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贴息),贴息期限1年,单家经营主体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申报多个项目的贴息总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十八、审慎适用执行强制措施

针对受灾企业、个人,适时采用经营性资产“活封活扣”柔性执行方式,审慎采取查封厂房、拍卖生产设备等经营性资产的查控措施,降低强制执行对受灾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正常生活产生的不利影响。

记者:王丽清 黄睿超 庄晓丽

通讯员:蔡文博 林俊杰 黄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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