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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王老汉在经过邻居老刘家时,刘家的墙突然倒塌,将王老汉砸伤……王老汉出院后要求老刘赔偿自己医药费等几万元,但老刘认为,自己家墙体并非危墙,原告证据不足;而且原告在自己家墙旁搭建厕所,也影响到墙的倒塌,其自身有过错。近日,这起民事纠纷在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老刘赔偿王老汉医药费等损失两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同村邻居,当天下午,原告在自家院里行走时,被告家用红砖堆砌的院墙向原告家一侧倒塌,将正在行走的原告砸伤。另查,原告家的厕所与被告的院墙相接,被告长期不在此房屋居住。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对院墙没有修缮,院墙倒塌客观上造成原告受伤,并且原告提供的被告家院墙倒塌的照片、村委会的证明等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明原告因院墙倒塌受伤的事实,故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原告提供的3张照片来看,原告一侧用木棍支撑着被告家的院墙,在被告院墙倒塌的前几日多日降雨,原告家的厕所与被告院墙相接触,原告陈述对被告家院墙倾斜问题和被告沟通过,原告明知院墙已经倾斜存在倒塌的可能性,未尽到安全谨慎保障义务,自身应承担部分责任。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原告自身应承担30%责任,被告承担70%责任,被告应对原告合理合法部分损失予以赔偿。综上,依照《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老刘赔偿原告王老汉医药费等经济损失2万多元。
全媒体首席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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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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