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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 张玲)小林是一家商户的负责人,2011年以来,与被告某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被告在小林所有的屋顶安装网络通信基站设备。2019年,小林的两位邻居发现被告公司将其网络通信基站设备的固定绳安装到其屋顶,认为公司侵权,提出异议。被告公司以小林未能协调好邻里相关事宜,给公司带来纠纷为由,停止向小林给付租赁费用,另寻场地安装。但在拆卸原有基站设备时,小林的两位邻居出面阻拦,要求赔偿损失。此纠纷一拖就是三年。
昨天记者了解到,铁西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立即组织原、被告到院调解。但是原、被告均态度强硬,还涉及第三人,首轮调解未取得进展。调解员请教马文辉法官研讨后认为,本案的调解重点在于两位邻居的态度。恢复调解后,调解员邀请了原告的两位邻居共同调解,在调解员明法理、讲道理调解下,终于促使各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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