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本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 杨峰)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鼓励其多转化专利,并给予其最高每年200万元的补贴……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获悉,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将在深入企业、深入园区、服务企业上加大力度,力争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800件以上,政策惠及中小微企业80家左右,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亿元。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知识产权政策、基础知识的宣传报道,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大连专交会、质押融资银企对接会等活动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专业人员深入各县(市)区、产业园区企业调研指导,开展专利转化专项政策宣传,让更多创新资源惠及中小微企业。
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加强与银行、保险、专利服务机构协同合作和资源整合,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银行为中小微企业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持续开展专利转化对接活动。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对接活动,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
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围绕我市钢铁领域创新发展,指导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企业专利导航项目,为创新主体提供共性专利信息分析和创新发展数据支撑。
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鼓励企业申报中国及辽宁省专利奖项;激励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国际专利,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培育国家及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补助,鼓励企业通过转让被许可获取专利技术,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
对积极转化专利的中小微企业实施优惠补贴政策。包括“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支持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贷款贴息”。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校院所、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合同实际到账金额区间不同奖补权重给予补贴,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成本。
单笔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10万元(含)以下的,按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4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20万元;单笔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10—100万元的,按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2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50万元;单笔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100—1000万元的,按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10%给予补贴,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单笔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专利合同实际到账金额5%给予补贴,同一主体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对2022年单笔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1000万元以下的省内企业,按照专利质押融资贷款本金的1%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两项补助申报的具体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报材料可到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看相关申报通知。咨询电话:2206035。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