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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乐股份的区域突围:收购式扩张,前员工挪用近亿资金收警示函

当前位置:金融情报局网_中国金融门户网站 让金融财经离的更近>各地 > 各地 > 正文  2023-08-31 18:36:14 来源:个人图书馆-港湾商业观察


(资料图)

同时,证监会明确指出,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次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1)自查申报期及首次申报截止日后,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内控不规范或不能有效执行的情形。(2)说明整改后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内部审计监督安排,是否已建立有效的措施防止挪用资金的发生。(3)结合2020年4月因内控制度存在重大缺陷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后仍存在使用出纳人员个人账户进行部分零星收支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内控整改的有效性,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针对分公司原出纳挪用资金的事项,菊乐股份表示,2019年3月以来,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加强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如,2020年1月、4月,公司陆续撤销分公司出纳岗位,由总部出纳岗统一办理资金支付。同时,菊乐股份表示,经自查,申报期及首次申报截止日后,公司存在的少量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已充分披露并已进行有效整改,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内控不规范或不能有效执行的情形。(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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