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本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华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同意聘任吴兰兰女士、刘
中庆先生、王云华先生、祝勇利先生、李宇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同意聘任祝
勇利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李宇轩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利婕、吴宇恩、邓赟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质检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