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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江西高速直属八分局第十大队民警在兴国南收费站执勤,发现驾驶人王某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但她并未有其他人员陪同。民警对其指出这一问题时,王某称:
“我满了一周年啊”
“我去年6月28号拿的,到5月28号已经过了啊”
民警表示疑问时,王某称:
“现在不是闰月吗?!”
原来,今年农历兔年闰二月,王某认为“多了一个二月”,所以阳历到5月份实习期就到期了,所以才单独驾车上高速。
民警耐心对其进行了解释,并依法对其实习期单独驾车上高速的行为予以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证实习期是12个月,是公历计算满12个月!未满12个月的,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需要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同时车上应当粘贴“实习”标志!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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