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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 沈璐佳)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鞍山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第一批次时间出炉:4月11日10:00-5月12日16:00。
本次资格认定涉及到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据了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由当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由市教育局负责。风景区、鞍山师范学院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由铁东区负责;高新区、辽宁科技大学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由立山区负责;经济开发区、鞍山技师学院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由铁西区负责。
据了解,为方便申请人参加资格认定,相关部门将申请人员划分为“A、B、C”3个类别:A类: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B类: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专业毕业,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简称“往届师范生”)。C类: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类毕业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考生须根据类别“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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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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