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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堵塞漏洞,为我们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所做的工作,助力企业腾飞……”近日,鞍山市发蓝钢带公司创始人王洪珂特意给市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感谢该院领导和办案检察官李萍为案件办理所付出的努力,使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企业和个人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也从法律角度对企业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出了很多建议,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鞍山发蓝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包装钢带行业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内彩涂包装钢带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者,其所拥有完全知识产权无铅非调质工艺的《短流程智能化彩涂包装用钢带生产线》制造技术是国内首创,甚至在全世界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2006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杨某某利用技术服务的便利,了解到该生产线拥有巨大的商业价值,便与该公司原设备部部长王某某相互勾结,窃取了技术秘密,对外出售含有该公司商业秘密的机械设备、制造出高强度彩涂包装钢带自动化生产线向外出售。
该院2020年1月20日受理了铁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被告单位天津天高热能有限公司、被告人杨某某侵犯商业秘密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该院的抗诉意见,将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1月,被告单位、被告人又上诉。鉴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对检察官而言所涉及的是非常陌生的专业领域,办理案件期间,承办检察官多次到该公司走访钢带包装生产线,虚心向企业人员请教包装钢带生产线技术更新迭代的沿革,终于弄清本案所涉及的发明专利、技术秘密的底层逻辑。
为了确保对证据情况和案件的基本情况吃透、弄准,承办检察官通过反复阅卷,深入研究案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有了全面的、立体的认识。
承办检察官又与公安机关加强协调、指导,要求继续补充、完善同一性鉴定、涉案损失鉴定,调取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为案件发回后的改判、再次上诉后维持原判夯实了证据基础。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凭着对案涉的感应加热技术与钢带包装生产技术的了解,从容应对被告人所抛出的技术名词,从商业秘密的3个法律特征论述证据体系,特别是相关知识产权鉴定意见的正当性,驳斥了辩护人提出的所谓的“新证据”的片面性,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二审法院采纳了办案检察官的出庭意见,对本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作者:姚晓滨 谷石巍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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