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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首席记者 张玲)男子大刚购买房屋时,与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房屋交付后,二被告按期支付大刚购房补贴款。但二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如约返款。近日,大刚向海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承办人陈雪法官发现,本案标的额仅43500元,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且被告公司在庭前会议阶段明确表明仅在付款时间上存在争议,该案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为高效解决纠纷,陈雪法官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告知小额诉讼程序审判组织、实行一审终审等规定和相关诉讼权利义务。法院在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付大刚43500元,并当庭送达民事判决书。宣判后,原、被告对判决结果无异议,整个庭审过程不到20分钟。
关键词: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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