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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鑫)2021年3月,我市在全省率先拉开了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的序幕。在总结近两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实际,我市将推动“标准地”出让全面扩容。从今年起,全市开发区园区工业项目全面实施“标准地”出让。
为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工业项目落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3月,我市在全省率先拉开了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序幕,制定出台了《鞍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和《鞍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指引》,明确了“标准地”出让全流程管理,并配套了“标准地”出让全过程流程图、预审查流程图、控制性标准、达产复核办法、奖惩办法、事中事后核查监管办法、投资建设合同示范性文本等10份文件。同时,确定试行“标准地”出让区域为高新区、经开区、铁西区、立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新供工业用地,其他地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截至目前,全市已成功出让“标准地”8宗,面积20.84公顷。
市自然资源局总结试点经验,结合全市实际,全面扩容“标准地”出让。今年,我市开发区园区工业项目全面实施“标准地”出让。根据我市出台的《关于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开发区园区工业项目实施“标准地”出让中,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实现项目审批不出园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实行全程帮办代办。积极规范管理权限清单。强力推行“一网通办”,健全完善开发区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完善开发区审批服务功能,持续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限、减窗口、减环节”五减改革,持续推进开发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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