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消息,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昨日发布《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切实纠正一些文艺节目出现影视明星过多、追星炒星、泛娱乐化、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问题,将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并制定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中提到,为净化行业生态,将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红黑名单”动态管理。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创新创优,不断推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优秀节目的机构,在政策准入、资金扶持等给予倾斜;违反文艺节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的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将列入行业“黑名单”。继续保持对收视率(点击率)造假方面问题整治的高压态势,对任何从事、参与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的机构和个人,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打击,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签订收视率对赌协议、哄抬价格购买播出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违反片酬规定等机构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相关作品不予发行播出,并依法予以查处,吊销其相关许可证。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报备信息的同时,提供抵制收视率(点击率)造假承诺书。
与此同时,《细则》还提出实行网台联动管理、坚持台网同一标准,确保网络视听和广播电视文艺节目在导向、题材、内容、尺度、嘉宾、片酬等方面执行同一标准,同等管理。
此外,《细则》要求严格备案审批,严格执行总局综艺节目提前报备规定,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严格执行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成本配置比例行业自律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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