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环保局发布了《佛山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2020年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面达标。
现状:复合污染特征明显
近年来,佛山市各项污染物浓度逐步下降。其中,二氧化硫(SO2)和一氧化碳(CO)已稳定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初步达标,但仍存在一定比例的日均浓度超标率;细颗粒物(PM2.5)尚未达标,二氧化氮(NO2)、臭氧(O3)超标天数有上升趋势,污染形势严峻。佛山以NO2、PM2.5、O3为主导的复合型污染特征明显。
意见稿分析,近年来佛山市空气质量改善明显,PM2.5、PM10等污染物浓度下降显著,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特别是在珠三角的排名依然靠后,空气质量有待改善。
火力发电是佛山市最主要的氮氧化物(NOx)排放源,排放量达到2.6万吨,占工业燃烧源NOx排放的46.3%,占全市排放总量的31.2%。工业溶剂使用源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达到4.1万吨,占全市VOCs排放总量的35.7%,其中表面涂装特别是家电涂层等溶剂使用过程的VOCs排放贡献突出。陶瓷、铝型材、玻璃、水泥、砖瓦等行业的烟粉尘排放问题仍然较为严重。
此外,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佛山市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加剧,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也随之增加。2014年数据显示,佛山市道路移动源NOx排放量达到3.6万吨,占全市排放总量的35.3%,汽油小客车和小型、大型柴油货车的贡献突出。
目标:2020年空气质量达国家二级标准
根据意见稿,佛山将以控制颗粒物(PM10、PM2.5)、NO2、O3等污染物为重点,以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防治为着力点,实施多手段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新台阶,力争空气质量排名有所提升,到2020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阶段目标年分别为2018年和2020年。其中,2018年为近期规划年,要求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成效显著。2020年为中远期规划年,要求空气质量实现全面达标,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以上。
从佛山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指标来看,在2020年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6项主要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全面达标。其中,NO2年均浓度2018年目标值为不高于43微克/立方米,2020年目标值为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2018年目标值为不高于61微克/立方米,2020年目标值为不高于60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2018年目标值为不高于38微克/立方米,2020年目标值为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
举措: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
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佛山全面深化能源及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大力推进并有效控制机动车船等移动源污染,加大NOx和VOCs协同减排力度,实施VOCs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工程。
为达到上述目标,意见稿称,全市不再审批除园区内集中供热外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生物质燃料锅炉;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大力推进石化、家具、印刷等13个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整治,今年9月底前完成70家省控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2019年9月前,提前完成市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
针对机动车污染,佛山从2018年起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100%推广使用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2019年年底完成全市公交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汽车;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汽车新能源化。
与此同时,佛山将分期分批推进重点区域物流运输相关产业布局调整。2020年前,将重点区域内的物流园区、货运站场、大型批发市场物、陶瓷仓库迁出;中心城区与物流中心的对接和二次联运车辆全部改纯电动车。开展佛山港总体规划修编,2020年前,完成佛山新港码头、澜石码头的搬迁关闭;推进三水南港码头、三港码头搬迁关闭。2019年前,完成佛山鸿运汽车客运站、南海汽车站迁出重点区域。
在车用油品升级方面,佛山争取2019年起,全市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Ⅵ车用汽油、柴油,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得超过60千帕,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2018年对加油站、储油库车用汽柴油抽检覆盖率达到50%,2020年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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